新安县农经站欢迎您!

新安县农经站全体员工热诚欢迎您造访本站!

 

站长:李俊峰

  审计程序
1、送达审计通知书
2、进行审计
3、编写审计报告
4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
5、提出审计结论

  新安县二00三年农村财务

    管理工作意见

 各乡(镇)农经站:

根据中央2003年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今年我县农财务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:进一步完善村账乡管理制度,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,治理整顿农村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,加快我县农村财务管理日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进程。为了建立我县农村财务管理新秩序,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安定,对今年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进一步完善村帐乡管制度和集中办公制度。

村帐乡管制度是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有效措施,也是对村级财务实行及时、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。因此,各乡(镇)农经站要集中精力,抓好村帐乡管制度的全面落实。没有开展的3个乡,要在今年内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工作,其余乡(镇)把工作重点放在巩固,完善和提高方面。其具体标准是:

1、 农经站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

    2  有固定的,一间以上的会计档案室或会计集中办公室,实行一村一柜。

3  会计资料入档齐全,帐据装订统一、整齐、规范。

    4   村帐乡管制度、村会计集中办公考勤一览表、要制成版面上墙。

5  健全审计记录档案和专用票据使用登记簿。

    6  所有入帐的会计凭证必须事由清楚,签章齐全(即经手人、签批人、民主理财三个印章,缺一不可)。

二、全面推行村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

财务公开是村民委员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,也是密切干群关系关键性措施。因此,村组两级的各项收支和重大决策必须及时、如实地向广大村民公布,村级财务按月公布,组级财务按季公布。公布的办法是,村级将各项收支逐笔填写到乡(镇)农经站监制的公开表上,在本村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布,村民组每季度召开本组村民大会,在组代表的监督下逐笔进行公布,乡(镇)农经站要定期抽查村组的财务公开情况,现场收集村民意见,做好记录,对群众有疑问的问题,责令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和处理,对没有公布的村组实行通报或处罚。

各村必须建立民主理财组织,理财组成员报乡农经站备案,民主理财组坚持每月对本村财务收支进行理财,对财务收支有疑问的,村财务主管人员要正确对待,并及时做出解释和纠正。否则,民主理财组应向乡(镇)农经站反映,提请解决,农经站必须及时答复和处理。

村民主理财组应列席村重大财务决策会议(项目承包、发包、重大投资、举债等)。并具有表决权。通过的决议,在实施前要如开村民代表会议,通过后方右实施。

三、过一步加大审计力度,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违纪行为

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是保证农村财务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,有效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,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。各乡(镇)今年要继续加大审计力度,审计单位数不低于70%,村委会对村民组审计要达到期100%,县农经站对各乡(镇)的部分村实行抽查审计,审计单位要达到达20个以上。

今年审计的重点是:(1)会计凭证是否规范;(2)是否全面取消了村级招待费;(3)有无违背民主决策程序和大额举债;(4)其它违纪行为。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,对被审单位的上述行为,必须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依据充分,依据《会计法》和有关法规从严处理,公正处罚,限期整改。坚决禁止粗审粗查、只审不惩、只惩不改的现象,充分发挥审计的应有职能。

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实现强张富民战略的基本措施之一。为忙忙尽快扭转当前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局面,面对今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艰巨任务,各乡(镇)农经站要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,排也工作日程,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乡(镇)年度工作目标,及早安排,狠抓落实。县农经站在今年内要搞好工作督查,及时总结先进经验,鞭策后进,真正把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。

 

主 要 职 责

1、 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农业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,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。

2、  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,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工作。

3、  对全县农民负担实行有效监督管理,维护全体农民和合法收益。

4、  通过乡级农经站对全县农村会计进行管理,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,审计农村财务收支,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进行。

5、  对农村财务收支、农民收入进行调研、监测和统计,及时提出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议。

近年来,新安县农经站在上级领导和支持和关怀下,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战略,积极主动、开拓创新。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、农村财务管理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、农村统计调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,为新安经济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

 

 农经站执法依据


   
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的职责是: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,指导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。指导农村土地承包,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,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,财务会计管理、审计工作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组织对农村经济收入,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,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,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。
  其执法依据有:
  1、中华人民会计法 1985年1月12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
  2、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996年3月14日,财政部颁布
  3、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1996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分颁布
  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颁布
  5、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第11号令
  6、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
  7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布
  8、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财务管理办法 1994年6月8日省政府豫政(1994)47号文件颁布。
  9、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
  10、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 1995年12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会第22号发布

 新安县人民政府

关于二00三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

       意   见

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有关部门:

   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,认真做好2003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,经研究,提出如下意见:

2003年我县减轻农民负担的指导思想是:以党的“十六大”精神为指针,严格落实上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,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,全面落实“四项制度”,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,确保农民负担稳定、规范和减轻。

一、稳定农业税及附加征收基数,严格执行征收程序

去年我县税费改核定的农业税及附加基数,今年必须保持相对稳定。除新增耕地外,不得增加农业税征收标准。若通过调查核实,确需增加的由乡政府写出报告,经县监办批准,同时报税改办备案。由于计税面积减少、常年产量调整、粮食价格变动、上级政策调整等,需减少农业税征收基数的,由乡镇税收征管部门核,调整后,报县税改办备案。

各乡镇征收农业税之前,要以村民组为单位,张榜公布每个农户今年的农业税征收标准,把农业税征收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手中,夏秋两季征收比例由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民当时承受能力确定。各乡镇征收农业税之前,要以村民组为单位,张榜公布每个农户今年的农业税征收标准,但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,对交纳困难的农户,不受征收比例限制,对十分困难的农户要区别情别情况给予缓、减、免处理。农业税的社会减免严格按征税收2 %的比例执行,由乡(镇)政府控制,分解到各村。在农业税征收方式方面,严禁入户征收,坚决禁止强制征收行为,违者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2002年农业税尾要酌情征收,以前的统筹提留尾欠根据上级通知执行,示经批准一律不得清欠。

二、切实搞好“一事一议”筹资和“两工管理”

今年各乡(镇)兴办各类公益事业,一律不得要求农民出钱出物,不得随意将乡、村债务向农民转嫁。个别村兴办公益事业,确需通过“一事一议”向农民筹资的,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,且筹资额严格控制在人均15元以内,并经乡农监办审核同意后报县农监办审批备案。

“一事一议”所收取的资金由乡(镇)农经站设专帐管理,开支实行报帐制。

今年农村劳动力承担的积累工、义务工,以村为单位,劳均不超过10个,并仅限于荒山绿化、农田基本建设、修路及完善在建工程项目。3月底前,各乡镇要将使用计划报县农监办审批。“两工”的使用严格由劳动力承担,不得按人平摊,不得强行以资代劳。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,必须向该农户出据统一收据。

三、切实加强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性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

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性支付资金属于集体资金,实行乡管村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、平调和挪用。县乡农税部门要保证两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,由乡农经站实行专户管理,按村设帐,监督使用。乡农经站要加强两项资金的审计力度,保证资金专门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行方面。县乡财政部门要结合农经部门对去年农业税灾歉减免金的拨付、发放情况,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,保证资金全部发到农户手中。对于随意截留、挪用的要足额追回,情节严重的报纪检、监察部门立案查处。

四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,全面整顿农村“四乱”

今年各乡镇要全面落实“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”、“农村报刊杂志征订限额制”和“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”。

涉农收费价格公示监督以村为单位设立专用公示栏,一律用油漆书写,同时公开村级监督员和乡农监办举报电话。

农村报刊杂志征订的限额,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:即1500口以上的村不突破800元,1500元以下的村,限制在家500元内。除党报党刊外,坚决取消代订、强订行为,各乡镇农监办要加强监督,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,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继续执行上级核定的收费标准,不得搭车收费,必须向学生开出收据,并将收取的项目村标准填写清楚。

针对反映强烈的农民负担问题,各乡镇农监办在今年内要实行重点查处、专项治理。其中要严格查处农村建房的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行为,坚决执行农村办证一费制(工本费),农村耕地占用税严格执行当地征税标准。对农村中小学收费,要重点查处搭车收费、加项加码等行为,学校向学生收取书作费必须在必据项目栏内标明,课本作业的数量的估价,每学期期末将书作费结算清单张榜公布,多退多补。彻底取消学校代收保险费现象。禁止学校强行向学生收取学习资料、补课费等行为。

农机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,整顿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。

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控

县、乡农监办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大督查力度,及时检查各地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,对顶风违纪乱打农民主意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发现,要及时反馈,彻底解决。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实行首问负责制,深入调查,妥善解决。县农监办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在农业税征收期间,组成人员深入各乡(镇)巡回检查,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加重引发的各类恶性案件,同时还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,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,防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棚架。

六、加强领导,落实“一把手负责制”

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,也是我县强乡富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各部门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提到新的位置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,在制定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时,必须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出发,不得以任何借口伤害农民得益,树立勤政为民的牢固观念,切实管好自已的队伍,任何人不得逾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红线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三年三月十二日

 

 

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投诉电话:0379-7258126

电子邮箱:xanjz@sohu.com 邮政编码:471800

 

line136.gif (5045 字节)

版权所有
新安县农业信息网
Copyright © 2003 All Rights
Reserved
tel:0379-7269596
E-mail:xaxngx@163.com